科研成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日期: 2022-10-21



作者简介:杨尚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四川外国语大学当代中国研究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最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要把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说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经过一百多年来的不断探索,最终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之不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再者,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一定要有信心,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以及民族特色,既不能超越阶段、罔顾国情,也不能墨守成规、踌躇不前。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世界上一切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均可以借鉴、学习,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照搬照抄,不能搞“全盘西化”或“全面移植”。

 

返回顶部